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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一、申报条件:

  (一)有关单位自主立项,自行投入资金组织开展的应用研究开发、科技成果转化和基础条件建设等研发活动。

  (二)项目研究开发费用单独核算,分类归集,按项目设立辅助核算。

  (三)项目研发取得一定成果或服务绩效,获得相关凭证(新产品证书、成果鉴定证书、检测报告、技术转让合同、授权专利证书、技术标准、软件著作权、新药证书、学术论文、经济效益、销售收入凭证、客户使用情况评价报告、平台服务绩效、相关部门批复等)。

  (四)有关单位申请验收之日的前一个年度1月1日后开始实施的项目。

  (五)申报项目未获得国家、自治区、银川市财政科技资金支持。

  二、补助标准:企业自主立项开展科技创新活动,按项目实际研发投入(R&D)或技术合同交易额给予10%的补助资金,补助标准最高额度不超过50万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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